提出如下問題:
一般納稅人銷售2006年購入的固定資產未抵扣進項稅,報廢時收入的稅率是否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,以及政策依據?
尊敬的會員:
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:您好,
1.購進的存貨未抵扣進項稅額,除屬于免稅項目外,按照銷售貨物的正常稅率計稅,13%或9%。
2.購進的有形動產作為固定資產使用,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:
(1)依照稅法規定而未抵扣進項稅額的,可采用簡易計稅,征收率3%(可開專票),開具普票簡易計稅3%征收率減按2%。
(2)依照稅法規定本來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,但是因為企業自身的原因,如未取得專票等,造成實際未抵扣的,銷售時只能采用一般計稅,稅率13%。
3.購進的不動產未抵扣進項稅額的,按取得時間分為:
(1)營改增前(2016年5月1日前),可采用簡易計稅,征收率5%;放棄簡易計稅的,稅率9%。
(2)營改增后(2016年5月1日后),只能采用一般計稅,稅率9%。
4.購進的無形資產未抵扣進項稅額的,除滿足免稅外,銷售時按照銷售無形資產計稅,稅率6%。
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