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出如下問題:
采購方收到供應商現金返利抵貨款。雙方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。
機器數量一套,不含稅單價20000元,含稅單價22600元,現金返利11300元,采購方實付貨款11300元。
供應商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:第一行貨物金額20000元,稅額2600元,第二行 金額-10000元,-稅額-1300元,發票價稅合計11300元。
請問采購方會計分錄怎么做?
尊敬的會員:
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:您好,
當返利直接沖抵貨款時,可以在銷售發票上直接添加一行折扣金額,這樣一張發票上即可完整反映交易情況,不需要征稅。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張發票上分別注明,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來計算增值稅。
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額計入庫存商品。
借:庫存商品 10000
應交稅費-增值稅(進項稅) 1300
貸:銀行存款 113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