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出如下問題:
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,分期收款銷售給乙公司10臺車輛,但車輛先上戶到甲公司,以租賃方式與乙簽訂合同,乙分24期還款,租賃屆滿,無償過戶給乙公司,咨詢如下:
1、甲公司具體的會計處理分錄、收入確認的時點、車輛成本是否可分24期分攤;
2、增稅費、所得稅納稅時點。
尊敬的會員:
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:您好,
融資租賃售后回租業務屬于特殊的融資租賃業務,融資租賃售后回租業務出租方和承租方會計處理會計分錄:
一、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出租方會計處理:
購入資產,作分錄,
借:融資租賃資產,
貸:應付賬款(銀行存款),
購入即出租作分錄,
借:長期應收款-應收融資租賃款,
貸:融資租賃資產,
貸:未實現融資收益。
收款時作分錄,
借:銀行存款,
貸:長期應收款-應收融資租賃款,
同時分攤未實現融資收益,
借:未實現融資收益(按實際利率計算確認),
貸:租賃收入,
貸: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額)
二、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承租方會計處理:
出售資產時作分錄,
借:應收賬款(銀行存款),
借:累計折舊,
貸:固定資產,
貸:遞延收益,
租入資產作分錄,
借:融資租賃資產,
貸:長期應付款,
貸:未確認融資費用,
付款時作分錄,
借:長期應付款,
貸:銀行存款,
同時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,
借:財務費用,
貸:未確認融資費用(按實際利率確認),
租入資產折舊,
借:管理費用,
貸:累計折舊,
分攤遞延收益,
借:遞延收益,
貸:管理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