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出如下問題:
老師好,我是一家房地產企業,我們2016.10銷售給劉某一套200㎡,160萬的房產,首付40萬,余款120萬按揭,近三、四年劉某按揭款未按時支付銀行,銀行從我公司的保證金戶扣款,我單位多次催要均無果,前年已經無法聯系上其本人,我單位訴訟至法院,法院判決將其房產用于抵債,并拿著判決書去房產局解除網簽手續,我單位現重新銷售該房產給陳某某150萬,請問銷售給陳某的的這套房產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及土地增值稅嗎?謝謝!
尊敬的會員:
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:您好:貴公司上述業務類似于二手房的對外銷售,會涉及到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的。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