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出如下問題:
租入不動產裝修費用,既用于應稅收入由用于免稅收入,請問裝修額費用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?
尊敬的會員:
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:您好,
按照《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2017]90號)文件規定:“自2018年1月1日起,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、不動產,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,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、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,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!
由此可見,租入的不動產不論是專門用于一般計稅項目,還是既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又用于一般計稅項目,其進項稅額都可以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。但和不動產有關的裝修費用取得的專票能否全額抵扣,該政策中并沒有規定。
租入不動產發生裝修費用屬于企業接受的“服務”,而不屬于租入“不動產”,其進項稅的扣除應參看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》(財稅[2016[36號)附件1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:“第二十九條規定,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,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,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: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=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×(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+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)÷當期全部銷售額